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按照木材和木材制品在不同的使用环境中可能受到的生物败坏因子对木材和木制品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并规定不同危害等级中可以使用的木材防腐剂,和推荐用这些防腐剂处理的木材中应该达到的活性成分保持量和透入深度。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从中选用最适合的木材防腐剂和防腐木材。出口的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执行。我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4月25日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GB 50206-2002“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该规范中将木材和木结构的使用环境分为三级:HJ I、HJ II、HJ III。